一、公房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誰來承擔
公房一般是指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建成或者購買的所有權屬于國家的房屋,分配給所屬職工承租居?。换蛘邔儆诜康禺a管理機關管理的國家所有房屋,分配給城鎮(zhèn)居民承租居住。這種公房承租關系,具有福利的性質,夫妻離婚時,對于公民的使用、承租問題往往發(fā)生爭議。
除房屋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公有房屋維修養(yǎng)護責任由出租人承擔。
出租人應當每3~5年進行一次房屋完好狀況檢查;對房屋的結構、水落管、外墻粉刷、避雷裝置以及走廊、扶梯間外門窗每年檢查一次;電梯、水泵(產權屬于自來水公司的除外)應定期保養(yǎng);下水管道、污水管道應巡回疏通;屋頂水箱每年檢修清洗兩次。
公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自然損壞的,由出租人按規(guī)定的修理負責修復。承租人發(fā)現(xiàn)房屋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修。
公房修繕人工費從1996年9月1日起從每小時5元調整為5。75元。具體項目工時按《房屋修理工作預算定額》規(guī)定,定額工時在1小時以內的,按1小時計收,超過1小時的,按實計收,收費金額尾數(shù)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二、公房合用部位有糾紛怎么辦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權的天井、曬臺、園地、灶間、衛(wèi)生間等部位。承租人對合同部位的使用產生爭議的,出租人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30日內協(xié)調處理,并出具書面意見。
除恃強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響相鄰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予調整外,一般應維持爭議前的使用狀況。原使用部位較大的承租人承租權轉讓、交換等遷出的,出租人可適當調整合用部位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