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契稅
契積是指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yè)主(產(chǎn)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契稅的稅率在北京是百分之四,就購房者而言,其應納稅額為房價款乘以百分之四的所得值,契稅一般都是在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時繳納。
二、契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什么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歸結起來有4種:
1、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jīng)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jù),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2、是根據(jù)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后,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jù)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據(jù)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jù)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后,經(jīng)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么,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jù)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契稅的征稅對象是誰
征稅對象:土地增值稅是出讓方交,契稅是承讓方交。
1、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3、房屋買賣:
(1)以房產(chǎn)抵債或?qū)嵨锝粨Q房屋。
(2)以房產(chǎn)作投資或股權轉讓。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4、房屋贈與 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5、房屋交換 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在稅率設計上,契稅采用幅度比例稅率。目前,我國采用3%-5%的幅度比例,這是國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這個范圍內(nèi)可以自行確定各自的適用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