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有什么權利
1、轉租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應當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書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2、轉租金的確定權
房屋轉租的租金,由轉租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
3、轉讓對房屋的承租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將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應當事先征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與有承租公房居住權人的互換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換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應當事先征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5、承租人戶名的變更請求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與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xié)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
6、對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的對抗權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變更順序是怎樣的
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其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xié)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xié)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從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xié)商一致,要求變更承租戶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xié)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上款規(guī)定書面確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xié)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xié)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看了上文,您知道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權利有哪些了嗎?如果您想變更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您知道變更順序了嗎?公有住房是歷史遺留問題,它是我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對于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變更順序,要看是否是承租人生前達成的協(xié)議,很多時候,被繼承人假冒承租人的簽名,來騙取承租權,這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在辦理公有房屋承租變更時,要多個心眼,畢竟這關系到自身的權益是否被合法合理地保障。如果您對此沒有十足把握,建議您找專業(yè)的律師咨詢,相信您會有不小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