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應對一方多賣
賣房人“一房多賣”是指: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后,由于房價增長較快,雙方交易房屋的整體價格發(fā)生了較大變化,二者間的差價有時多達幾十萬元。在利益的誘惑下,賣房人往往選擇違約,將房屋賣給出價較高的第三方,并給新購房人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
我國房屋所有權的取得與轉移以產權登記為準,過戶給第三方后,原買房人無法再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即使已交納購房定金或全部房款,也只能選擇追究賣房人的合同違約責任,要求退還購房款。這給買房人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害。
建議:買房人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時,一定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賣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原證,以保證擬購買的房屋是真實存在的。
二、簽居間合同時如何應對亂收中介費
中介公司只負責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不負責買賣合同的履行,因此,賣房人違約時,中介公司仍向買房人索要高額的居間費用。中介公司單方提供格式合同,一般都約定由買房人支付中介公司居間費用。合同法規(guī)定,買賣合同與居間合同是相互獨立的,買賣合同是否履行不影響居間合同的效力,因此,當賣房人違約不履行買賣合同時,中介公司不僅不履行原有的承諾,且仍要向購房人索要相應的居間費用,如雙方發(fā)生糾紛訴訟至法院,買房人一般都敗訴。
建議: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時,雙方可通過補充協(xié)議方式,將房屋產權的過戶作為中介公司的居間義務,謹防中介公司將產權過戶排除在居間義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