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房認購書
商品房認購書就是指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的文書,主要是確認購房者在將來某個時間與開發(fā)商進行進一步洽談、簽訂購房合同的預約。這種商品房認購書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在實踐中卻廣泛存在。其使用的名稱也很不一,被稱為認購合同、預訂合同、預訂書、確認書等。
當商品房認購書滿足以下條件時應該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1、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即: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即寫明了商品房的具體地址或者購買人的姓名、住址等;
(2)商品房基本情況,即所購房屋的一些基本信息;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例如是按揭還是一次性付款;
(4)商品房價款的確立方式及總價款、計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比如什么時候辦理交接手續(xù)等;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例如對房屋的配套設施的約定,有什么標準;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風、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chǎn)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解決爭議的方法,例如如果發(fā)生糾紛是在哪個法院上訴;
(1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出賣人已按約定收取購房款?!俺鲑u人已按約定收取購房款”應理解為:認購書已實際履行,出賣人已收取了購房款。這里所稱“購房款”既應包括全款,也應包括部分購房款。
二、簽訂商品房認購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當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后,是否一定要買這里的房子呢?如果不買,會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關鍵在于合同是怎么約定的:是預約當事人必須簽訂購房合同,還是僅僅是對購房合同的進一步磋商。也就是說,購房者的義務是必須將來簽訂購房合同,還是只要進行了合同的磋商就算履行了商品房認購書的義務。
在實踐中,如果認購書的內(nèi)容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nèi)容基本一致,并且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了部分的房款,那么該認購書具有買賣合同的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都會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實際上,購房合同的內(nèi)容是很復雜的,商品房認購書通常并不具備購房合同的全部內(nèi)容。所以,雙方僅保留著就商品房認購書未約定的內(nèi)容進一步商談的權利。也就是說,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雙方在約定的將來時間洽談的義務,只要雙方到期前來洽談,并對認購書已經(jīng)約定的條款都同意作為購房合同的條款,并且沒有惡意不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就已經(jīng)正確地履行了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義務。也就是說,根據(jù)商品房認購書只能要求對方通過誠信地談判訂立本約。反之,如果當事人已經(jīng)就達成本合同盡了誠信談判的義務而合同最終沒有達成,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通過閱讀文章,我們可以看出商品房買賣過程是很復雜的,它可能會存在認購書轉(zhuǎn)變?yōu)楹贤娘L險,此外,由于商品房買賣涉及的金額比較大,同時在簽訂協(xié)議的過程中還會約定違約金、定金、或者訂金等內(nèi)容,由于一字之差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定金與訂金,如果約定的是定金,一旦違約是要支付雙倍違約金的。所以,如果您要購買商品房尤其是數(shù)額很大的,一定要請專業(yè)的律師協(xié)助您,以防日后產(chǎn)生不必要的糾紛,那樣處理起來會更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