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條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當法律上的原因出現(xiàn)的時候,合同當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也應當符合合同法對合同解除的以上規(guī)定。具體而言,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zhì)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zhì)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zhì)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nèi)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xiàn)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何時要雙倍賠償房屋買方
在商品房買賣中,因出賣人的下列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或者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