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樣的商品房可以預售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具備前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向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理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者,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活動。
二、商品房預售的程序是怎樣的
商品房預售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1) 訂立預售合同。
開發(fā)企業(yè)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的預售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但必須有書面委托書。
(2) 登記備案。
預售合同簽訂后,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3) 收取預付款。
開發(fā)商根據房屋建設的工程施工進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預售款,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開發(fā)商收取的預付款,應當專項用于房屋開發(fā)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4) 辦理商品房的權屬登記手續(xù)。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持有關憑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