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內(nèi)容?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交納租金并于租賃關系終止時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xié)議。為使承租雙方的權益均得到有效保護,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1、標的條款。
應明確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位置、類別、結構、面積等,必要時,應附圖。
2、租金條款。
應明確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和期限。
3、租期條款。
通常應明確租賃始期和終期。如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租期,則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房屋,但收回房屋前應給承租人一定寬限期讓其找房搬遷或騰讓部分房屋。
4、押金條款。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發(fā)生何種情況時出租人有權扣除或沒收押金。
5、房屋使用、養(yǎng)護條款。
應明確房屋用途和雙方當事人的維修保養(yǎng)義務,如未約定則出租人負有維修義務。
6、物業(yè)費、供暖費的負擔條款。
應明確約定租賃期間的物業(yè)費、供暖費由哪方支付,如未約定則應由出租人負擔。
7、裝修條款。
應明確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加其他附屬設施,以及租期屆滿后裝修及附屬設施如何處置。
8、違約責任條款。
應明確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的承擔。
9、拆遷條款。
應明確租賃房屋如遇拆遷時,如何處理。
10、合同終止或解除條款。
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何種情況下合同可提前終止解除,例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個月時,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等。
11、爭議解決條款。
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寫明仲裁機構的準確全稱。
12、財產(chǎn)設備清單。
租賃房屋內(nèi)提供家具、設備的,雙方應在合同中列明家具、設備的名稱及狀態(tài)。
13、房屋內(nèi)水電氣表底數(shù)。
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支付房屋租賃期間水電氣費用的,應在合同中寫明水電氣表底數(shù),以便明確承租人承租期間應承擔的費用數(shù)額。
二、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時應注意什么?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注意,否則很可能會在事后引發(fā)糾紛。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根據(jù)我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53條的規(guī)定,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基于防止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又確實發(fā)生了房屋租賃的事實,比如自然人之間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賃行為,在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只要有證據(jù)可以證明,人民法院就個能以沒有書面合同為由而拒絕受理該合同糾紛。
2、房屋租賃合同,特別是較長期限的具有商業(yè)行為的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條款之外,一般而言應具有這樣一些條款:
(1)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具體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賃的起始時間。
(2)應約定房屋租賃的用途。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特別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應約定房屋租賃的價格。一般而言,房地產(chǎn)稅、土地使用費等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承租人代為交納的,應在租金中扣除。對于租賃雙方共用同一個水表、電表、煤氣表的,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攤費用的方法或比例。
(4)應約定房屋租賃期間的修繕責任。就一般情況而言,房屋的外部結構部分及附屬設備的維修由出租人負責,房屋的內(nèi)部裝修由承租人負責,但若有約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負責。
由于以上這些條款都是在房屋租賃中容易發(fā)生糾紛的事項,因而應當寫明。
3、盡管房屋租賃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為了加強國家對房屋租賃行為的管理,我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53條的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簽汀后應當向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上文就是關于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內(nèi)容以及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時應注意的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您不要覺得無所謂,在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尤其是打算長租或是涉及到的租金金額比較大時更需要提起注意,根據(jù)上文所述的條款進行相關的約定,否則很有可能在日后吃大虧的,如果你不知道該如何簽對自己比較有利,可以就此咨詢房地產(chǎn)方面的專業(yè)律師,或者請他幫您審核一下合同條款,以免您因不懂法律而傻傻的簽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