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面積出現的問題:
1、 商品房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存在誤差
關于房屋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與實測面積不符,這一直是個焦點問題,在實踐中像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而且對于消費者來說,消費者常常因面積問題出現糾紛而處于被動局面,建議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中對相關可能出現的問題詳細進行約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 開發(fā)商有時能利用公攤、面積測量侵占購房者的合法利益,還不易被發(fā)現。
正確測算房屋面積,是專業(yè)人員的工作,一般購房者根本無法完成。其次,面積測量的人工操作特點,正常誤差都難以避免,一些開發(fā)商在使之產生人為偏差侵占購房者一、兩米面積輕而易舉。再有,由于消費者相關知識掌握不夠,使得購房過程中信息不對稱,開發(fā)商很容易偷梁換柱,把非公攤的面積加入公攤之中。
二、房屋面積問題如何解決?
1、關于面積誤差如何解決?
根據有關規(guī)定,買賣雙方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實測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與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要求退房。
開發(fā)商應在買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退還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購房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fā)商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開發(fā)商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fā)商雙倍返還買受人。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
(1)想測出您買的商品房的真實面積,首先需要您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圖紙,請專業(yè)人士根據圖紙進行計算。
(2)簽定合同時應該細化條款,應該約定實際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如規(guī)定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2、關于分攤面積如何解決?
(1)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原則:
①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②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2)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①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②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3)不應入的公用建筑空間:
①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②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③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包括物業(yè)管理)用房。
④對于半地下室,不論采光井的結構如何,都不計入建筑面積。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
(1) 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公攤的具體項目。
(2) 售房單位在預售商品房前,應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預售商品房設計方案變更涉及預售房屋面積的,應重新提交面積測量報告。
售房單位在銷(預)售商品房時,在銷(預)售合同(含補充協(xié)議)中應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及公用建筑部位。
(3) 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筑面積。
以上便是關于房屋面積問題中常出現的問題以及房屋面積問題如何解決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房屋交易在收房后出現糾紛,對于購房者來說,維權之路是很艱難的,所以建議您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以附加條款加以防范,而在發(fā)現面積差或是分攤面積時,一定要及時的根據自己的情況找個專業(yè)的房產律師進行咨詢,請律師幫你分析,看要怎么辦會比較好,不要拖拉,或者直接不計較了,否則一旦產生糾紛,你就不占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