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租賃合同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在這種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一個或多個承租人為了滿足居住、用于商業(yè)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愿而租用一個單間或整套房間行為稱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賃房 、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兩限兩競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幾種形式。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xié)議。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租賃物的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租房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六種條款:
1、租賃物的名稱;
2、租賃物的數(shù)量;
3、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房屋出租有沒有年限限制
根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若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