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免契稅的條件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契稅的計稅依據是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稅。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征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二手房交易中,下列情況可減免契稅:
拆遷戶在購買房屋時可以享受減免契稅的優(yōu)惠政策。
在購買二手房時,如房屋的價格與拆遷戶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一致,則新購房屋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減免新購房屋的產權轉移時的契稅。
如被拆遷房屋的價格低于新購房屋的價格,則新購房屋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只對差額部分征收契稅。
二、辦理免稅減稅證明所需的材料
辦理免稅或減稅證明需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證;
2 、戶口薄;
3 、拆遷補償協議;
4 、商品房買賣合同;
5 、如果拆遷人與購房人不一致時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