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買賣的付款方式
商品房銷售中的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付款。選擇一次性付款可能會得到開發(fā)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購房者必須以足夠的資金做后盾,且這種付款方式風險比較大。分期付款對購房者比較有利,尤其對于期房項目,購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進度分幾次向開發(fā)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驗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這樣對買賣雙方都比較公平。其他方式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任何付款方式及期限都是允許的。本款在購房實踐中主要涉及銀行貸款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貸款買房必須先支付不低于購房款30%的首付款,其余部分由購房者按月向銀行償還。以按揭方式購房,除負擔銀行的利息外,還需支付銀行的律師費、保險費等費用,雖然有些費用由購房者來負擔是不合理的。需要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購房者一般對出現銀行拒絕貸款的情況下購房合同是否有效及首付款如何處理的問題沒有作出約定,如果將來購房者辦不下來貸款,開發(fā)商常以買方違約為借口,拒絕退還首付款。
二、商品房買賣的付款期限
為此雙方可約定如下: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如果購房人逾期付款的,按照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