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延期交房
逾期交房是指開發(fā)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沒有把房屋交給購房者入住的行為。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什么時候算是出賣人履行了交付義務,《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為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了向買受人“交鑰匙”的行為,將房屋轉移給買受人占有、使用,就視為出賣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義務,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屋延期交房怎么處理
下面介紹期房逾期交房的處理,包括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等處理方式。
預售方逾期交房構成對預售合同的違反,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就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預售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標準的,則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shù)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底于造成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數(sh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