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主體質量合格有何條件
按照法律規(guī)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竣工條件。我們在處理房屋主體質量糾紛時,應注意案件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建筑法》規(guī)定的竣工交付使用的要求,主要來說是以下幾點: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竣工條件;
2、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的標準,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
3、符合工程建筑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內容;有完整的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工程建設技術數據及檔案圖紙材料;
4、有建筑材料、設備、購配件的質量合格證件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5、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或優(yōu)良等;
6、有工程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7、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xù)。
二、購買不合格房屋如何維權
對于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買受人可采取的救濟措施有:
1、實際履行。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如果通過加固等能夠修復,且確保建筑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方違約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項主要補救措施。但要考慮違約方能否繼續(xù)履行及其繼續(xù)履行的合理性,如果違約方確無力繼續(xù)履行或繼續(xù)履行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等,均不宜采取此種補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現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后,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根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