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應對購房霸王條款
在房屋交易中“霸王”合同何以會時有發(fā)生呢?其主要原因:一是開發(fā)商和購房者的信息不對等。開發(fā)商的營銷隊伍要進行不定期的培訓,或對一些專門問題進行討論、交流;而購房者隊伍比較散,沒有好的交流平臺。二是開發(fā)商和購房者的知識不對等。大多數(shù)購房者不知道合同中哪些條款對自己不利,哪些應當補充,缺乏購房法律知識。三是漠視自己權益的購房者大有人在。購房者面對開發(fā)商提供的厚厚的合同文本往往是一頭霧水,不知從何看起,只關心一下房價、面積等幾個主要數(shù)據(jù),甚至連合同中的專業(yè)術語和條款內容都弄不明白,更談不上對合同文本進行認真的審核。
1、合同雙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依法確立了“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這些原則是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是避免“霸王”合同發(fā)生的第一步;
2、購房者一定要學會理性購房;
3、購房者一定要有強烈的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購房法律知識,一定要先看合同條款,仔細審閱合同中的每個條款,要據(jù)理力爭。
4、如果購房者對購房知識欠缺,可以參考相關的購房指南,或請專業(yè)人士、房地盧律師陪同選房購房。
二、購房面積有誤差怎么辦
《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guī)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面積誤差超過一定比例,法律賦予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救濟權利,合同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按法定。開發(fā)商通過格式條款來排除買受人合同解除權的,該格式條款無效。買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該權利不得通過約定剝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