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轉租要注意什么事項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yè)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xù),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不得轉租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未取得《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的房屋向境內的外來流動人員轉租,轉租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區(qū)、縣公安派出機構申請并取得《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房屋轉租時,轉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轉租合同,并應在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由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1、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意見或者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證明;
3、轉租合同;四轉租的承租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yè)、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