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過戶登記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還沒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所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我國《合同法》第133條也做了同樣的規(guī)定。
這就是所有權轉移的基本原則。如果我們購買動產,比如說杯子、彩電、家具等,當賣家向我們交付這些東西時,其所有權便歸我們所有。但如果我們購買不動產,情況就不一樣。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城鎮(zhèn)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變動應登記才生效,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過戶登記。
登記只是所有權轉移的要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登記與否只管所有權是否發(fā)生變動,但與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無關。如果因為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便認定合同無效,則一旦房屋價格看漲,賣方便可隨意毀約;而一旦房屋價格看跌,買方又將隨意退房,這哪里還有法律、秩序可言。
因此,《合同法》第135條規(guī)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也就是說,《合同法》將合同的效力與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區(qū)分開來,買賣合同從依法成立時成立與生效,所有權從登記過戶或交付時成立與生效。如果買賣標的是不動產,則賣方就有法定的義務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二、簽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簽購房合同時要注意:
1、當事人的姓名、住所。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情況、地址、聯(lián)系辦法等。
2、價款。此處應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3、付款過戶。明確操作方式,違約責任,約定償付時間。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一。落實。
4、補充協(xié)議。空白處不留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統(tǒng)一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以減少后續(xù)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5、解決爭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