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條件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大修各類型住房時,建設銀行同時為其發(fā)放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按揭貸款而形成的特定貸款組合。
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且連續(xù)繳存1年以上;
(三)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xié)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五)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六)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chǎn)進行抵押或質(zhì)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七)符合當?shù)毓e金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借款條件;
(八)貸款行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并提供貸款資料,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
(二)憑住房管理中心審批同意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資料到貸款行,申請配套個人住房貸款。貸款行受理后對借款人資信、職業(yè)、收入及還款能力等進行調(diào)查,并在10個工作日內(nèi)給予借款人答復。
(三)貸款行審批同意后,確定組合貸款金額,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借款合同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四)辦理房屋保險、公證及房屋抵押登記手續(xù)。
(五)貸款行按照《劃款扣款協(xié)議書》將組合貸款劃入售房方在貸款行開立的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