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鑒別購房合同是否無效
無效合同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合同部分無效并不代表整個合同無效,因為合同中其他條件具備的條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對合同雙方當事人仍具有約束力。
如何鑒別購房合同是否無效有以下兩種方法:
(1)從購房合同的條款來鑒別。如果合同的某些條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則此條款對房屋買賣雙方?jīng)]有約束力,必須加以糾正。
(2)從購房合同的標的來鑒別,即樓盤是否為法律政策所允許買賣的項目。
也就是說在房屋開發(fā)階段,如果開發(fā)商所建房屋屬于越權(quán)批地、非法占地,所簽合同無效;在建階段,如在建房屋未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開工證等,所簽合同無效;在銷售階段,如沒有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的銷售許可證,以這樣的房屋為標的的,所簽合同無效。
二、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
根據(jù)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房屋買賣合同不輕易認定為無效,但以下六種情況一般認定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無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滿十歲的兒童、精神病人。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主要指年滿十歲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
(三)、以欺詐行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fā)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使對方財產(chǎn)、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chǎn)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一方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六)、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