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賃合同應當使用書面形式簽訂,應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應予以注意:
(一)承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并比對是否是同一人;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yè)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應注意: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在房屋內進行違法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