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有哪些內容
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及年限,剩余年限;
(四)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五)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六)房地產交割時問;
(七)違約責任及處理爭議的方式: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實際運作中,有關管理部門制訂了房地產轉讓合示范文本,可供轉受讓雙方使用或參考。
二、房地產轉讓怎么過戶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轉讓當事人在轉讓臺同簽訂后30日內持需要提供的材料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機構提出過戶申請;
(三)房地產交易機構審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所轉讓的房地產是否被禁止或限制轉移;
(四)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派員現場查勘,進行程序性評估,核實成交價格,程序性評估價格與轉讓申報價格不符的,按評估價收取稅費;
(五)轉讓當事人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嚴交易機構辦理過戶登記后,移交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換發(fā)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