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住宅政策稱為廉租房。
二、中低價房和經濟適用房一樣嗎
有相當一部分朋友認為,“中低價房”就是“經濟適用房”。事實上,兩種房屋是有區(qū)別的。
首先,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已有政府規(guī)章予以詳細規(guī)定,而“經濟適用房”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仍采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其次,二者滿足的客戶群體是不一樣的,“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而且對于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群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而“中低價房”是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于購買“中低價房”的用戶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第三,在轉讓方面,二者均有“5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但“中低價房”的限制更為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而“經濟適用房”的“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雖然政府部門有“優(yōu)先回購權”,但“經濟適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轉讓;在政府部門批準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轉讓;
最后,兩種房屋分屬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在申請、購買等程序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