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個人購買個人房產的產權登記,必須到房產評估窗口進行房產評估,然后憑評估報告到受理窗口辦理產權登記。需提交以下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及戶口(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買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1、轉讓方離婚前購買的房屋須提供法院裁決書或離婚證(判決書和離婚證上有注明房屋產權的歸屬)。
2、離婚后購買的房屋,須提供相關證明,證明是離婚后購買的房屋。
3、轉讓方喪偶的應提供喪偶時間證明,如喪偶前夫妻雙方購買的住房應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如喪偶后本人購買房屋可自行出售。
二、二手房買賣需要交納哪些稅費
買賣雙方需繳納一下稅費:
1、產權登記費:由買方交納。
(1)住 宅:80元、套(計價格[2002]595號);
(2)非住宅:550元、件(發(fā)改價格[2008]924號);
2、轉讓手續(xù)費
(1)住 宅:買賣雙方各繳納3元、平方米;
(2)非住宅:按價格審核結果1%計收,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
3、契稅:由買方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