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界定夫妻二人房產?
關于夫妻二人共同擁有房產的問題有很多,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夫妻二人共同購買的房子是否可以在產權證上聯名?或是夫妻離婚的時候又依據什么方法分割房產?又或是如果房產證上已經寫了其中某一方的名字,之后是否還可以再往上加名字?如果還在按揭中的房產能否過戶?
夫妻二人共同購買的房子可以在產權證上聯名,即夫妻雙方共同簽署買賣合同并據此辦理產權證。而在離婚時,除了考慮產權證上的產權人之外,還需具體考慮該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以確定是否進行分配。如果屬于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對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法達成協議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p>
針對是否可以在產權證上加名字的問題,如果產權證上已經寫上了一方的名字,以后是可以通過將該房產的部分產權贈與另一方等方式領取新的產權證,并在新產權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二、父母贈送自己的房產如何界定?
就生活中經常出現的一方父母贈與房產的情況,當事人必須按照房產贈與的有關特殊要求和程序辦理正式的手續(xù)。
1、婚前父母以贈與的方式過戶給一方,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婚后父母以饋贈的方式過戶給一方,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父母以饋贈的方式過戶給一方,贈與時并簽署一個協議,指明此房只贈給其中一人,那么婚后的贈與也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