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并經(jīng)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后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zhuǎn)回各分支機構;
4、準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zhuǎn)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并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xù);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5、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時限
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qū)域內(nèi)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資金不足時,可向各所屬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