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
可以賣,但是交易完成之后就不是經濟適用住房了。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fā)證時間為準的。
第一種情況: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即可。
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二種情況: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限制
以北京為例,符合滿5年條件,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和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商品房不同,交易雙方(尤其是出賣人)須履行特殊義務,即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出售價格低于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發(fā)布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符合滿5年條件,按市場價格出售的產權人是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如出售價格低于地區(qū)指導價格按指導價為基數計算應補交的土地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