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權屬登記是什么意思
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權利人(申請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權利人(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直管的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權利人(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權利人(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單位或者相關人的有效證件。代理人申請登記時,除向登記機關交驗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外,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權利人(申請人)的書面委托書。
二、房屋權屬登記包括哪些內容
房屋權屬登記的類型包括,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銷登記。
總登記,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進行統(tǒng)一的權屬登記。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者換證。凡列入總登記、驗證或者換證范圍,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偟怯?、驗證、換證的期限,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偟怯洝Ⅱ炞C、換證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期限開始之日30日前發(fā)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登記、驗證、換證的區(qū)域;
(二)申請期限:
(三)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有關證件;
(四)接受申請地點;
(五)其他應當公告的事項初始登記,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轉移登記,是因房屋買賣、交換、贈于、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fā)生轉移后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變更登記,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xiàn)狀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包括,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fā)生變更的;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房屋翻建;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他項權利登記,是指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注銷登記,是指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進行的房屋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