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收入住通知要注意什么?
簽收入住通知前要注意讓房地產商出示大產權證,還要注意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是不是符合法定的交房條件。根據(jù)《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三)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交付手續(xù)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交付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預購人出具前款規(guī)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還應當同時向預購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p>
二、收房應做好哪些工作?
(一)確認房地產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性要求。我國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規(guī)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國目前規(guī)定的房屋經過驗收和驗收合格的標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因此,不管購房人和房地產商在買房合同中是否約定將房地產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交房條件,房地產商交房時都應提供。
(二)確認房地產商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按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意見規(guī)定:
2003年2月1日后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及尚未開始銷售的商品房現(xiàn)房項目,房地產商在商品房交付時,應向每個購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2003年12月1日前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未進行預售面積測繪的,竣工后的實測應提供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積分攤情況的說明文件。
屬于商品住宅的,說明文件的內容應當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和下列分攤情況:
1、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
2、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分攤系數(shù);
3、不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內容一致;
4、書面征得受影響的預購人同意,并取得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變更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內容,致使分攤的共用建筑面積情況發(fā)生變更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批準規(guī)劃變更的文件。
(三)依據(jù)購房合同中房地產商對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承諾,查看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是不是符合購房合同的約定。
(四)索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地產商交付住宅的,還應當同時向預購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以上就是簽收入住通知前的注意事項,購房者在收房時要做好上述工作才能更好地擺正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收房時遇到質量問題開發(fā)商抵賴,要及時與律師聯(lián)系,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