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能否出租抵押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xiàn)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xù)有效”,即抵押不破租賃。
《物權法》第190條規(guī)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又規(guī)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xiàn)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設立抵押權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權在先,實現(xiàn)抵押權時,承租人沒有優(yōu)先購買權,買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賃合同。
從上述規(guī)定來看,《擔保法》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根據法不禁止即為權利的民事不成文規(guī)則,抵押人能出租抵押房屋。
二、出租抵押房屋應當注意什么?
雖然抵押房屋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必須要注意以下事項: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xiàn)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因此,出租抵押房屋時,出租人必須要書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經抵押,否則就要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對于承租人來說,一旦知道房屋已經抵押還要繼續(xù)租賃的,那就不能向出租人主張因抵押造成的損失。
以上就是對“抵押人能否出租抵押房屋”“出租抵押房屋應當注意什么”所做的解答。總之,雖然法律沒有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賃的當事人必須要認識到可能的風險,并且在租賃合同中把相關風險的責任承擔約定清楚。出于保險考慮,當事人最好請律師幫您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