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二手房陰陽合同?
二手房陰陽合同即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與備案的價格不一致的合同。做高房價和做低房價都是陰陽合同,做低房價是備案合同價低于真實成交價,做高房價是備案價格高于真實成交價,由于銀行貸款是根據(jù)成交價格的一定成數(shù)審批的,在成數(shù)不變的情況下,做高房價可以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
一套真實成交價格為200萬元的房屋,如果銀行只貸七成,按200萬元計可獲得銀行貸款140萬元,但如果成交價格做高到250萬元,同樣貸七成,就可獲得銀行貸款175萬元。而買方所付出的代價僅僅是要按250萬元交納稅費,以及多貸35萬元的利息。
做低房價為了少交稅,會受到稅務機關的審核,如果稅務機關認為成交價過低,會要求按其審核的合理價格交稅。而做高房價是為多貸款,會造成多交稅,因此稅務機關并不會對過高的成交價進行審核。
二、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很多人都認為,為了避稅做低房價很可能被稅務機關查到,并且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風險比較大。而作高房價只要和中介達成協(xié)議,就不存在其他風險了,其實不然。做高房價簽訂陰陽合同同樣具有下面幾個風險:
(一)銀行拒絕貸款的風險
房產(chǎn)是抵押物,在借款人不能還款時,銀行可以要求拍賣房產(chǎn),如果房產(chǎn)的價值低于市場價,那么房產(chǎn)拍賣所得的款項很可能不足以償還銀行的借款,所以銀行為規(guī)避貸款風險,很可能拒絕放貸。而付款是買方的義務,如果銀行不愿貸款,買方又沒有能力補足房款,那么買方就會構成違約,將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二)銀行解除貸款合同的風險
借款合同中通常有這樣的內(nèi)容: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即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這也是為了保障銀行的優(yōu)先受償權。比如,房產(chǎn)價值為200萬元,而銀行貸了250萬元,銀行僅就200萬元有優(yōu)先受償權,對超出的50萬元沒有優(yōu)先受償權。這就對銀行很不利,所以銀行要在合同中約定抵押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要提供新的擔保。
做高房價是房產(chǎn)的真實成交價低于合同價,這同樣會影響銀行的優(yōu)先受償權,如果做高房價現(xiàn)象日趨增多,銀行很可能會修改借款合同,即要求買賣雙方保證向銀行提供的合同價是真實的成交價格,否則銀行可以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買方提前還貸或提供新的擔保。
(三)稅收增加的風險
做高房價是為買方多貸款,賣方并不能從中獲益,所以買賣合同通常會約定為買方應保證賣方實際拿到多少錢(即到手價),或約定做高房價所增加的稅收部分由買方承擔。而個人所得稅、營業(yè)稅都與房產(chǎn)的增值額或成交價有關,雙方很可能會為增加了多少稅收產(chǎn)生爭議進而引起糾紛。
(四)付款糾紛的風險
做高和做低房價都會產(chǎn)生兩個不同的價格。做低房價可以訂立兩份價格不一的買賣合同,也可以訂立一份買賣合同再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將差額部分以“補償款”“裝修款”的名義補足。而做高房價通常都是簽兩份價格不一的買賣合同,并不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另行約定差額,雙方一旦產(chǎn)生糾紛,在出現(xiàn)兩份價格不一的合同時,到底哪一份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呢?對買方來說,當然主張價格低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愿,而對賣方則正好相反。盡管規(guī)定一般以后一份為準,但如果兩份合同日期相同就需要有其它證據(jù)證明。由于付款是買方的義務,買方應就付款義務承擔舉證責任,可見買方的舉證責任大于賣方。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二手房陰陽合同以及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有哪些”所做的解答。陰陽合同糾紛可能會涉及合同的界定、審查等多個復雜的程序,所以處理這類案件比較麻煩,也比較棘手。一般陰陽合同糾紛,首先面臨的是舉證難問題,如果出現(xiàn)糾紛建議您及時咨詢律師,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