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
首先,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其次,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經辦人的證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托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5)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最后,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fā)《房屋租賃證》?!斗课葑赓U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二、什么情形房屋出租合同中止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4條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中止出租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戶無正當理由閑置房屋達6個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7、承租人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