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中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原被告雙方身份有些特殊,是祖父母與孫女。原來兒子一家三口起了謀取老人房產(chǎn)的心思,讓老人先簽了份合同賣房給孫女并放棄索要購房款。最終這份不代表老人真實意愿的合同法院是怎么判決的,請看案例。
案件起因:兒孫謀騙老人房產(chǎn),讓老人先簽房屋買賣合同,并且不得索要購房款
2011年8月8日,陳老和老伴被兒子陳某一家從家里接了出來,在一家飯店吃完飯后,陳某一家將兩位老人帶到了濟南市房管局,拿出了一份材料讓父親簽字。
“我當時想,是俺兒、俺孫女讓簽的,應該沒啥問題,沒多問就簽了?!标惱细嬖V記者,自己當時糊里糊涂簽了字,事后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就把自己跟兒子一家到房管局簽字的事情告訴了三個女兒。之后老人和女兒們到房管局一了解,才發(fā)現(xiàn)之前簽字的材料竟是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把老人位于濟南市中區(qū)經(jīng)三路的一套近180平米的房子以一百萬元的價格賣給孫女陳孫女。而且合同中兩位老人還與兒子一家約定,不向孫女索要一百萬元的購房款,這一百萬元作為對孫女的資助。82歲的陳老老人很氣憤,他和老伴就住在這套房子里,根本沒有賣房的想法,何況還是分文不要地“賣房”。發(fā)現(xiàn)了兒子一家的“算盤”后,陳老和老伴將合同上簽訂的買房人陳孫女告上了市中區(qū)法院,請求法院將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撤銷。
律師意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違背對方真實意愿,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陳老和老伴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的焦點在于簽訂的買賣房屋合同是不是老人的真實意愿?!半m然老人確實在合同上簽了字,但并不清楚合同是要把房子以一百萬元賣給孫女,這份合同并不符合兩位老人的真實意愿?!备鶕?jù)《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或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對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法院被判無效
市中區(qū)法院經(jīng)過開庭審理認為,陳老和老伴在簽訂合同時并沒有意識到要把房屋過戶給孫女,也不清楚是房屋買賣行為,存在重大誤解,不是陳老和老伴的真實意愿,判決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撤銷。房屋仍歸兩位老人所有。最終這份不代表老人真實意愿的合同被法院判決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