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產權證的房子能交易嗎
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一般是不能上市的,但在實踐中,沒有產權證的房產買賣占據了二手房交易市場相當多的比例,由于買賣雙方對這種交易方式有效性有不同理解,因此由此產生的糾紛比較多見。常見的此類二手房交易糾紛,通常是因為售房人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不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將房產轉售他人。
二、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有這樣一個案例:買方于去年年初與房主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總價為70萬元。由于是期房,房產證預計要到半年后才能夠領取,于是雙方約定由買方先支付一半房款,房主則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待房產證領到房主名下的房產證之后,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買方通過貸款支付余款。但是當房主領到房產證之時,房價大漲,房主以簽訂合同時沒有房產證,買賣合同應屬無效為由拒絕辦理過戶。買方為此起訴到法院,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法院最終判決要求房主繼續(xù)履行合同,協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戶。
我們認為,本案中買賣雙方所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雖然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不能轉讓,法律并不禁止在買有房產證的時候協商房屋買賣,也不禁止買賣雙方簽訂協議,雙方已經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當房屋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轉讓條件時辦理產權過戶,而房主后來也已經取得了產權證,符合雙方約定的過戶條件,也符合法定轉讓的條件,此時應當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