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怎么規(guī)定期房轉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guī)定。而國務院沒有出臺具體規(guī)定,從該法看預售房是可以再轉讓的,而實際上預售商品房的轉讓是合同的轉讓
二、轉讓期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轉讓期房時,對購房者而言應注意如下幾種情況:
1、預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購房者應該先征得開發(fā)商同意方能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合同;
2、已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購房者可以與新購房者訂立轉讓合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開發(fā)商;
3、轉讓合同雙方應在轉讓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機構辦理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而目前我國有些地方為防期房的過渡投機還沒有對再轉讓可以進行直接備案,而是從嚴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購入者不訂立周密的合同風險增大。
4、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應依法交納相應的稅費。如沒能進行再轉讓備案,則只能出讓方做出房產(chǎn)權證后再過戶給受讓方,如是這樣的合同不需通知房產(chǎn)商,但如出讓方把房子再賣給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存在較大的風險。
5、如果出讓方辦理了商品房抵押貸款,而受讓方也要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則雙方應去原銀行詢問能否辦理“轉按揭”手續(xù),如果可以并且符合條件,雙方直接辦理“轉按揭”手續(xù)即可;如果受讓方不需要辦理抵押貸款,則出讓方應辦理解除抵押貸款手續(xù),否則將會給雙方辦理備案或產(chǎn)權登記帶來障礙。
6、如果確是房子不相要而原價轉讓,你也可以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終止手續(xù),到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注銷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并且還應當與貸款銀行辦理終止貸款合同手續(xù),注銷抵押登記,在上述手續(xù)辦清后,新受讓方即可直接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辦理預售合同備案。但終止預售合同通常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另這種轉讓如果有相當大的差價沒有依法納稅,定是有陰陽合同(就是差價),發(fā)生糾紛會給你帶來麻煩。
以上就是法律對期房轉讓問題所作的解答。由于期房轉讓的過程中法律關系復雜,程序繁瑣,所以轉讓期房時會面臨各種風險。所以不管是出讓方和受讓方,都最好聘請專業(yè)律師把關并代為辦理相關手續(xù),這樣才能減少期房轉讓過程中遇到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