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一下幾個方面:
1.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況。
2.房屋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幢層號房、戶型、公共部分說明和住宅小區(qū)公共設施權屬等情況。
3.房屋的面積確認和面積差異處理。房屋買受人應當知悉樓體建筑面積、公用房屋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實際使用面積,在合同中載明具體面積內容,并校對賣方提供的圖紙。
4.房屋質量情況。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明確房屋新舊程度、墻體、墻面、管道和其他有關設施的質量狀況等。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房體沉降度、墻面質量、電梯、水電氣設施、房屋間距、綠化面積以及比例和社區(qū)設施及其歸屬等內容。
5.房屋的價格及其計價方式。確定房屋總價款,或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房價,或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房價。
6.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方式與期限。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方式包括房價支付方式和房屋交付方式。前者可以約定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等。后者是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驗收、過戶手續(xù)辦理和稅費交納等方式。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應當對上述履行行為的具體時間予以明確。
7.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明確載明違約行為及其處理方式的內容,如違約情形、違約金數(shù)額、賠償損失和定金罰則及其支付方式與時間等。
8.房屋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有損失的,按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予以分擔。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在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主張賠償合同履行的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此時可得利益不存在,當事人沒有索賠的法律依據(jù),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一方當事人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偽造授權書等惡意行為致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另一方要求賠償房屋差價等實際損失的,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根據(jù)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實際履行、買受人支付購房款的數(shù)額、出賣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使用等因素,綜合判斷予以確定,但以合同實際履行時的可得利益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