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首先提醒您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購房的時候就簽訂的,它是辦理公積金貸款中必須提交的一份書面材料,在合同中一般對房屋的構造、交房時間及辦理產權證的時間等都進行約定,以供買賣雙方監(jiān)督對方規(guī)范履約的。
我國法律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適用合同法的相關原則。當事人雙方需要自愿訂立,除了包含法定的內容,買賣雙方還可以自己約定其他事項。我國法律上規(guī)定的合同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合同范本中需要包括的內容有以上幾點,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只是一個大概范圍,具體每一項內容都需要購房者仔細考慮,有條件的話最好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請懂相關合同的人幫您審查,避免日后出現(xiàn)問題才發(fā)現(xiàn)合同有漏洞,畢竟購房者和開發(fā)商的信息是不對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