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認購書的主要內容
1、開發(fā)商、購房人或者代理人的相關情況;
2、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3、房屋的價款;
4、付款方式;
5、房屋的交付;
6、定金條款;
7、違約責任等內容。
二、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的注意事項
1、簽約前,認真閱讀認購書條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后再決定是否簽認購書;
簽訂認購書之前,應要求出賣人提供正式的、供簽約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認真研究出賣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全面、細致地與出賣人就合同條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項進行磋商,確認自己購買房屋和將來能順利履行合同后,才決定簽訂認購書。
2、不要約定給付定金。
簽訂認購書時,如果不是非常確定需要購買該房屋時,最好不要約定給付定金,可以約定支付“訂金”或者預付款。同時應明確約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金(預付款)應全部返還,發(fā)現《認購書》包含“所收款項予退還的內容,一定要謹慎,力爭將此類條款刪除。
3、簽訂《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購房者可直接與開發(fā)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4、把“許諾”寫進認購書。銷售人員往往會“優(yōu)惠價格”、“保留房”等許諾引誘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但有時最終難以兌現,為了防止口說無憑,建議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入《認購書》并明確約定一旦這些約定不能實現的后果。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因簽訂認購書和交付定金而產生的糾紛。
5、對于物業(yè)、房屋裝修以及相關費用的收取應在認購書中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