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決共有房產糾紛
(一)提高交易風險防范意思是前提
由于目前房產中介公司專業(yè)素質與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因此,廣大購房者在進行市場交易時首先要有較為敏感的風險防范意識,建議咨詢商譽較好的中介公司,必要時還可咨詢專業(yè)律師,了解待交易房產本身的產權情況,中介公司將針對不同的情況提醒買賣雙方應提交的資料,并為交易雙方降低不必要的風險,建議買家千萬不要貪圖方便私下成交,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造成不必要的金錢損失。
(二)交易前信息資料核查是關鍵
通常交易時,可先通過房產證的記錄及查冊的方式來了解房產的產權情況,并核對所有產權人的資料,包括產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代理人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等。當查實該房產是多人共有財產,在簽署交易合約時,則必須由全部產權人共同簽署以示知曉并同意出售該房產。如有個別共有人委托代理人或委托其他共有人簽署合約的,則受托人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若交易合約上不是全部產權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共同意思表示并簽章,該宗交易很可能視為無效交易,導致竹籃打水一場空。故擬購房產的權屬是否清晰決定著該房產能否進行有效交易,因此對產權人資料的核查成為相當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以確保房產的交易安全。
二、用仲裁方式如何解決房地產糾紛
買賣雙方如果決定用仲裁方式解決彼此間的糾紛,應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訂立有關仲裁的條款,明確仲裁機構和仲裁地點;或是在發(fā)生糾紛時,訂立仲裁協議,表明上述內容。如果雙方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協議,而一方直接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后,另一方并未提出異議,并且應訴時,也視為雙方同意進行仲裁,仲裁機構有權受理此糾紛。
仲裁時,申請人應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書,陳述糾紛的原委和自己的理由與請求,并交納仲裁費。仲裁機構受理此申請后,會要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分別從仲裁員名冊中指定一名仲裁員,這兩名仲裁員與仲裁機構指定的一名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負責審查此案。仲裁庭根據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狀決定是否開庭審理;如果開庭審理,雙方應到庭陳述自己的意見,駁斥對方的觀點。閉庭后,仲裁員們要進行分析和討論,最終出具仲裁裁決。雙方均應按照裁決的要求履行義務,如果有一方沒有按照裁決的要求履行自己的義務,則另一方有權持此裁決到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