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糾紛的形式有哪些
一方面,預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價格上漲或房地產價格的上漲為由要求提高房價遭預購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另一方面,預購方有時也會以房地產價格的下跌為由要求降低房價遭預售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
第一,售房主體不合格。
第二,違約拒不履行合同。
第三,期房引發(fā)的糾紛
第四,擅自改變小區(qū)規(guī)劃。
相關法律知識: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fā)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fā)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xié)商議定,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房地產糾紛如何舉證
第一、房屋確權的證明
1.確認房產,應提供土地房產登記證、房屋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證明。
2.建房申請、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等證據。
3.確認房產共有,應提供共同投資建造、翻建、繼承、受贈,共同投資購買的證據。
第二、房屋產權證明
1.房屋產權證明以及共有財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據。
2.對所主張分析的房產使用、管理、收益的情況及證據。
第三、房產買賣的證明
1.房屋買賣,應提供買賣房屋的契約;已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xù)的,應出具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雙方收、付房款的證據;有證人證明的,就提供證人(包括證人的姓名、地址及證人與當事人關系)名單)。
3.房屋買賣后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4.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及有優(yōu)先購買權者(共有人、房客等)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