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認購書必須要簽嗎?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認購書屬“預約合同”,也就是在認購書上要對之后要簽的購房合同基本條款給予明確,如果購房者未見購房合同,那么則不存在預約法效。一旦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那么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其實,無論認購書具不具備成為購房合同的條件,其效力均應根據(jù)開發(fā)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本身內容等來確定。因此,購房者不要輕易簽訂認購書,如果有的購房者的確看上了某個項目的房子,擔心錯過,必須簽訂認購書,也應當謹慎行事。
在簽訂認購書之前,購房者應認真、仔細地審閱認購書,并向銷售人員索取有關房屋的宣傳資料及相關文件。購房者還應問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進展情況以及各方面與房屋相關的情況后,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將簽訂的合同,有條件的還應實地考察一下。在此基礎上,購房者可簽訂認購書并交納定金或預付款。
二、購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怎么處理?
根據(jù)開發(fā)商制作好的格式條款,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認購方交納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訂金是在交易尚未最終達成的情況下購買方為了表示購買誠意而向出售方先期支付的款項。如果交易最終不能完成,則該訂金將全額退還給購買方。
購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怎么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我國《擔保法》明確規(guī)定的一種擔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則應向支付定金的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當慎重行事。為了避免定金損失,可以(1)不簽訂認購書,因為認購書不是購房的必經(jīng)程序;(2)把定金寫成訂金。
以上就是對“購房認購書必須要簽嗎”“購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怎么處理”所作的解答。由于樓市的熱銷以及有些房產商的故意炒作,購房者看中某一房產后,如果當天訂購就可以有優(yōu)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漲價,或者造成今天不訂明天就沒有的緊張局面。對于急于購房的購房者來說,在對認購書的約定不清不白的情況下也會立即與房產商簽訂認購書。所以,索性就請個律師陪同看房,以便及時對認購書及其他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