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轉讓有哪些費用
關于房屋轉讓費問題:
買方需交納的稅費如下: (交易價以房管部門的標準為準)
契稅:交易價*1.5%(個人普通住宅);
其他:交易價*3%(包括總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或商鋪,寫字樓等。
交易手續(xù)費:交易面積*3元每平方米
交易印花稅:交易價*0.05% 產權登記費:個人:50元每人(每加一個增加10元);單位:80元每宗 工本印花稅費:5元一證
賣方需交納的稅費如下: (交易價以房管部門的標準為準)
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3元每平方米 交易印花稅:交易價*0.05%
土地出讓金:按房管部門規(guī)定(房改房:交易價*1%)
房改房補分攤:套內面積*10.68%=X(分攤面積) 套內面積+分攤面積/交易價*10%
個人所得稅:據實征收:(成交價全額-房產原值-合理費用)*20%
核定征收:住宅為轉收入的1%,非住宅為轉讓收入的1.5%
營業(yè)稅:(購入未滿五年)轉讓收入*5.5%(個人住宅五年內) 其他(轉讓收入-上手發(fā)票)*5.5%
土地增值稅:按稅務部門規(guī)定
涂消抵押查冊費:一般90元每宗
二、期房轉讓要經過哪些程序
1、轉讓人和發(fā)展商簽訂書面《預售商品房預售契約》,而且應當于簽約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到當地房屋土地管理機關辦理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手續(xù),交納印花稅,此時該預售契約方才正式生效。
2、轉讓人和受讓人在已生效的預售契約背書欄內簽字,并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此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按規(guī)定各自交納有關的稅費。
3、預售房再轉讓應按上述程序辦理。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關內容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