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居間合同注意事項
1、個別中介公司的業(yè)務員為謀取私利,私自接受業(yè)務(這叫“飛單”),收取傭金也不開正規(guī)發(fā)票,這樣,一旦出了問題,中介公司也可以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一定不能被個別業(yè)務員打著“少收傭金”或“為了少交稅”的幌子所欺騙,不簽居間合同或不開發(fā)票。而且,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正好說明這家中介公司的業(yè)務員素質不高,難以保障客戶的權益,應當考慮另外委托別的公司。
2、定金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如果買方反悔,就喪失定金,如果賣方反悔,就要雙倍返還定金。在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前,一般會簽訂一份含定金內容的協(xié)議,以這種方式將雙方捆在一起,以免一方反悔。正是由于定金有這樣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業(yè)務員在客戶沒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時候,引誘客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來約束雙方,以便達成交易。遇到這種情況,一定看清楚所簽訂的協(xié)議,弄清楚意向金在什么情況下轉變成定金,搞清交付定金后雙方的責任,以免誤入“定金陷阱”。
二、二手房中介的陷阱有哪些?
1、誘使下家交定金
在簽正式合同之前不想買還可以退的,如果不仔細看就簽了合同交了定金,等回家后再仔細研究合同才發(fā)現(xiàn),合同寫明這一萬元是意向金,但后面的條款卻說如果上家愿意按約定的條件賣房并收受了意向金,那這意向金就轉成“定金”,下家反悔不買的話就會喪失定金
2、隱瞞房屋真實情況
中介為促成交易,往往會對所推薦的房屋進行夸大其辭的介紹,同時也會隱瞞一些不利的情況。所以一定要冷靜判斷中介的話,對一些關鍵情況最好自己去核實一下,多向房屋所在的保安、門衛(wèi)、鄰居打聽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