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認購書的主要內容
“認購書”是具有意向書性質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的內容有:
1、相關各方如出賣人、買受人、代理人等的主要情況;
2、認購物業(yè)(樓盤)的情況;
3、房屋的價款;
4、付款方式;
5、認購條款等內容。
“認購書”通常還要雙方簽字蓋章。具備上述內容及形式后,尤其是“認購書”中約定了買賣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后,一般說來,“認購書”就其表述的內容具有了一定的約束力,并具備了相應的法律效力,中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買受人所購物業(yè)(樓盤)的法律手續(xù)齊備(五證齊全),該“認購書”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簽訂房屋認購書后違約責任的處理
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開發(fā)商大都要求買房人同時交付一定數量的定金,并在認購書中約定,如果買受人在約定的時間內不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出賣人(開發(fā)商)有權沒收買受人交納的定金等條款。
按照以上雙方的約定,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