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商品房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在購房合同中,應注明與開發(fā)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按工程期分期付款,以及交款的具體時間。
2、開發(fā)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因為涉及到逾期交屋的違約問題。
3、對于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實際使用面積。如果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并賠償利息等損失。
4、應注明天然氣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為煤氣公司有規(guī)定,必須等到樓房入住率達70%時才通氣源。所以,在合約上應注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并注明入住不能按時通氣時開發(fā)商采取的補救措施。
5、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fā)放的準確時間,避免開發(fā)商無限期地拖發(fā)產權證。
6、最后,一定要慎重選擇是否交納定金,弄不好交了定金后不買房子,這個定金拿不回。
二、如何防止開發(fā)商一房二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由于預售房尚未建好,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購房人不可能在不動產登記簿中登記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此時,雖然開發(fā)商承擔了依照合同約定轉讓所有權的義務,但購房人所享有的只是合同上的請求權,不具有排他的效力,購房人無法阻止開發(fā)商將房屋另售給他人。有些無良開發(fā)商與買房人簽了購房合同,發(fā)現房價上漲,寧愿賠付違約金也要撕毀合同將房子另賣,這種情況不時出現。
那么如何防止開發(fā)商一房二賣呢?為了保護購房人的權利,我國《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可以對預售的房屋進行預告登記。在預告登記后,預售房屋發(fā)生抵押、另行出售給第三人、強制執(zhí)行等情況時,這些行為都不能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比如解除買賣合同)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這意味著,如果購房人沒有及時進行不動產登記,取得正式的房屋產權證,那么三個月后預告登記就會失去效力。一旦預告登記失效,賣房人進行“一房二賣”,購房人的利益必將受損。
以上就是對商品房買賣需要注意哪些,如何防止開發(fā)商一房二賣問題的解答,總之,我們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細節(jié)問題,同時,在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如果無法馬上辦理產權的轉移登記手續(xù),就應該及時到當地的房產登記機構進行預告登記,防止開發(fā)商“一房二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