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
2、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回鄉(xiāng)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xiāng)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zhèn)建設規(guī)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請報批時應報送相關材料: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二、農村宅基地審批的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并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xiàn)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布;
6、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后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下發(fā)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復核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