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轉租需要哪些資料
承租人將其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要出示下列資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二)房屋轉租合同;
(三)轉租的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yè)、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轉租合同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農場系統(tǒng)設置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應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二、房屋轉租應該注意的問題
由于房屋轉租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次出租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房屋轉租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房屋轉租要征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二)房屋轉租要注意轉租的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期限。
(二)房屋轉租后如轉租的租金大于原來租金,則雙方可約定如何分配。
(四)承租人轉租房屋,應按規(guī)定與轉承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guī)定向該房屋所在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五)房屋轉租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條款的范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轉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轉租;
3、預租的商品房不得轉租;
4、違背雙方意愿,雙方經共同討論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房屋不得轉租;
5、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