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用土地的特征有哪些
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yōu)閲型恋?,并依法給予被征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補償的行為。按目前的規(guī)定,一是城市建設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qū)內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開發(fā)成建設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縣、市人民政府實行統(tǒng)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qū)外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項目確需單獨選址的,國家可以單獨為其辦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征用土地是一種國家行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專有權力,除了國家可以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征用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須經國務院批準。除此之外,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3、征用土地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對造成的剩余勞動力必須組織安置。給被征地單位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勞動力安置可以是多種形式的,但以組織農民從事開發(fā)經營和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補償方案必須公告,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公告的內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
5、征用土地具有強制性。征用土地不是向農民購買土地,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不得阻撓。
二、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guī)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二)國土資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補償標準
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國土資源部日前發(fā)布了《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確定了征地補償標準。根據這個指導意見,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制訂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必須考慮。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
以上就是農村土地征用以及補償標準,這是關于每個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可令人意外的是,雖然法律規(guī)定為公共利益,但在具體操作中用于非公益用地方面,這是很氣人的,正因為這樣,可能導致我們失去自己的土地,而拿回所謂的一點補償,很顯然是咽不下這口氣的,如果自己難以去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我們不妨先找專業(yè)人士咨詢,這樣可以避免走彎路,也能最大程度的拿回屬于我們自己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