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fā)商不能辦理房產證怎么辦,房子不能辦房產證怎么處理
不管是購房者自己辦理房產證,還是購房者委托開發(fā)商代為辦理房產證,都必須依賴于開發(fā)商提供相關的資料,比如土地使有證明、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測繪成果報告及房屋分戶平面圖等。那么,如果開發(fā)商辦不了房產證怎么辦?
(一)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說,如果開發(fā)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且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
以上就是對“開發(fā)商不能辦理房產證怎么辦”“開發(fā)商辦不了房產證怎么辦”所作的解答??傊?,不管購房合同有沒有購房者代為辦理房產證,開發(fā)商都應當協助購房者辦理房產證,提供必要的資料。如果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房產證,那么在購房者則可以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甚至解除購房合同。當然,這些說起來簡單,一旦真的打起官司來,可不是那么簡單。開發(fā)商財大氣粗,會采取種種措施拒絕承擔賠償責任。購房者應當及時聯系律師取得幫助,因為律師對這類案件頗有經驗,能夠確保打贏官司取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