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jù)相關房產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我國,以下幾種情形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房地產分離出賣,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
(二)產權未登記過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fā)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
(三)未征得共有人同意買賣房地產,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shù)人共有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四)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優(yōu)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出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五)價格上欺詐行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fā)現(xiàn)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六)非法轉讓,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后果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該合同無效。該無效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無效,具有溯及力。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由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確認。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可適當給予補償;
(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fā)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四)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五)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