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交付有哪些手續(xù)
房屋交付手續(xù)有: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fā)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jié)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獲得約定一定比例的賠償金。
二、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項:
1、 購房者在查看房屋資料時,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原件是可帶走的,管線分布竣工圖有時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購房者查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需仔細,《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樓環(huán)節(jié)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按照有關規(guī)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該樓盤都不能入住。2.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xù)。因為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后驗房發(fā)現(xiàn)問題,開發(fā)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
3. 購房者不能以開發(fā)商逾期交房責任沒有承擔為由,拒絕接收房屋。在交房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只要開發(fā)商依約發(fā)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沒有按約前來接收房屋,也算開發(fā)商履行了交房義務。在開發(fā)商已經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時追究開發(fā)商違約責任完全是購房者自身的權利,除購房者明確表示放棄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著購房者放棄追究開發(fā)商違約責任。
4. 商品房交付過程中,購房者驗房的標準依據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規(guī)范,因此《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就極為關鍵。